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岩石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并直指其年报存在造假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文件中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 年至 2020 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上海贵酒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万元、744.5万元、1531.1万元、770.31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上海贵酒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985万元、500万元、540万元。上海贵酒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导致其2017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责任认定,指出上海贵酒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韩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时任财务总监孙瑶均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其中,韩啸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在签署确认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公司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对公司隐瞒代偿代付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上述指控,韩啸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及时任财务总监孙瑶则提出申辩理由称:在实际控制人刻意向上市公司隐瞒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其无法获知相关信息,不知情;经与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认为代付费用对公司年报无实质性影响;此外,还对虚假陈述诉讼事项相关的公司业务流程,其在了解案件情况、审核律师询证函和法律分析意见等方面的履职措施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