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对于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该《意见》提出了多项针对性措施,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出30条措施。
该《意见》出台,是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东一直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地’,对国内外经济变化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不过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等方面影响下,如何保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发展势头,是备受关注的议题。”
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谢宝剑教授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意见》对民营经济的积极影响主要是三方面,第一是全面树立和增强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第二是改善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预期;第三是通过《意见》中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从而真正激发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动力。
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意见》对广东民营经济进行了多方面的支持,其中让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混改,受到各界关注。《意见》提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控股,保障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
谢宝剑认为,国有企业有资金和项目的优势,民营企业有经营等能力,二者相互结合能发挥双方优势。从国企角度来说,民营经济参与混改,是利用其独有的活力优化国企部分经营情况,优化和增强国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从民营企业而言,允许参与国企混改实际上是有机会对接国有企业的项目和资源,与国企共享发展机会。
除了参与国企混改外,《意见》还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方面作出支持。
《意见》提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鼓励民营企业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
谢宝剑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市场需求牵引创新方面,很多民营企业是某项领域中的“隐形冠军”,这些民营企业在市场需求作用下,有较深厚的技术积淀,同时还能较快的实现创新成果转化。通过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相关科研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等,可以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有助于民营企业的树立正面品牌形象,与此同时,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让民营经济充分参与,有助于推动国家科技创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