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8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照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照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孟照红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孟照红,男,汉族,1965年出生,安徽临泉人,中共党员,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经济学学士。曾任安徽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2013年10月,孟照红任安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2013年11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2月12日消息,安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利令智昏、自我放纵
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获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28日消息,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孟照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利令智昏、自我放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获利;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投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孟照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照红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