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因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人员被住建局处红色警示3个月。
8月11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两则红色警示信息,分别锁定企业主体“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该企业人员张某,警示开始日期为2024-08-11,警示结束日期为2024-11-10。
深圳市住建局未详细透露此次红色警示涉及的工程项目。但记者注意到,上述红色警示的事由均涉及“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
据天眼查,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中国建筑集团成员,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7亿元。
官网资料显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钢结构行业竞争力榜首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隶属于世界500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聚焦以钢结构为主体结构的工程、装备业务,为客户提供“投资、研发、设计、建造、运营”全过程或核心环节的服务;公司打造了“中建科工”“中建钢构”两大品牌,分别从事“钢结构+”和钢结构,在国内和五大洲的3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
那么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深圳市违反哪些法律法规会被处于红色警示处罚?
记者在深圳住建局网站上查询到,2023年9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两份文件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9月18日。
其中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三条,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在警示期内,依法禁止被警示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一)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红色警示3个月;(二)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红色警示6个月;(三)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红色警示1年;(四)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给予无限期红色警示;(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红色警示2个月;(六)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红色警示2个月。
经调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有责任的,按照前款第(一)至(四)项的规定给予红色警示。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相关涉事单位受到红色警示的,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应一并给予红色警示,警示期与所属单位的警示期相同。
其中还提到,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信用管理制度,并将红、黄色警示纳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因安全生产被红色警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红色警示期内列入信用最低等级,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在红色警示期届满后1年内不予升至信用最高等级。
被处于红色警示处罚会对企业和个人造成哪些影响?
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第三条,依法禁止红色警示对象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一方面,公开招标的项目,红色警示在截标前已经生效的,招标人应拒绝红色警示单位或人员参与投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措施对红色警示单位或人员进行锁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被红色警示的,在红色警示生效期间,依法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许可。在红色警示生效前已经签订合同或者取得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另一方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在12个月内被2次红色警示的,用人单位必须对红色警示人员进行更换,更换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要求。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